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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商标注册中驰名商标该如何保护?

作者:娄底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0-25 08:47:56

娄底商标注册公司认为人们接触较多的是对注册的驰名商标实行保护,而对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识不足。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就其未注册商标先予使用,经过多年的经营,开辟了自己的市场,并享有一定声誉,虽然该商标未申请注册,没有被商标局核准,但只要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就应当认定为驰名商标,受我国法律的特殊保护。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娄底商标注册公司认为人们接触较多的是对注册的驰名商标实行保护,而对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识不足。实际上,无论是注册的还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在遭受侵害的时候,都可以通过相关程序申请获得对商标相关权利的保护。

按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规定,驰名商标无论注册与否,只要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已经驰名,都可获得保护。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撤销与其相同或相似的注册商标,禁止该注册商标的使用。

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注册公司为您讲解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驰名商标的定义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这里并没有明确驰名商标是否要在中国注册,说明驰名商标包括注册及未注册商标。因此,未注册商标如在中国相关商品或服务市场经过长期商业使用、在相关消费者中建立了良好声誉且他人的使用足以在相关公众中产生混淆误认而使其受到损害,企业可以在商标争议程序中请求将其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获得保护。

推现在全国的商标申请量每年200万件以上,自2002年以来,中国每年的商标申请量年年排名世界第一,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数字。2015年的上半年,商标申请量约131.5万件,全年约280万件商标申请。

我们已经知道,全国的商标统一在北京审查,全国就一个商标局。只有位于北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有权审查商标。这个很容易理解,因为商标一经注册全国有效,自然是要全国统一审查。全年约280万件商标申请对于审查员的任务是不轻的,他们也是每月有定量任务。那么在定量任务中,他们会如何提高效率呢?

首先,审查员都喜欢审查纯文字的商标,直接检索出来就可以了。在文字商标中,又更喜欢审查一眼就看出可以驳回的商标。因为他可以不假思索地直接驳回,这种通常包括:

1、之前有人申请过一样的商标没有通过,这次直接驳回;2、有不良影响的商标,比如:白富美、高富帅,一看不假思索地驳回。但是对于近似的商标,却需要对比近似商标里的商品,是否构成跨类近似的,各群组是否近似等,就会需要多一些时间。判为驳回的,还要填相应的驳回通知书内容。

其次,审查员超不喜欢审查图形商标。请注意了,商标局系统里不支持图形的自动检索,要将该类别所有的类似的图形全部看一遍,要是遇到跨类近似的商标,还要将其它类的图形也全部看一遍。所以审查一个图形商标需要很长时间。

除此之外,商标局还会有一些让人无法理解的突发事件。比如:新商标法实施时,商标局系统升级,原计划一个月升级完成,结果差不多用了半年,这段期间的商标审查工作基本是停止的,受理通知书也不发。再比如:商标证的纸没有了,要组织招标买商标证的纸(这不是普通纸,是印有国徽,经过特殊处理的印刷纸,竞标单位必须是具有安全资质的单位)。综上所述,审查员的工作量也比较大,其实审查您的商标,也许只要10分钟、半小时。但是您一直在排队,一方面审查的工作量大,另一方面,前面受理、收文、计算机录入、分文像流水线一样的工作,其实都是很大的工作量,由于商标数量众多,每个环节都是在排队中度过的。也许您对商标申请的速度极不满意,其实作为中间的代理机构也不满意,但这已经是加快后的速度了。在此之前,商标注册需要两三年的时间。

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有一部智能手机,都可以“刷脸”开户,这不仅方便了大众,而且让金融、证券、互联网等行业竞争多了一种“神器”。这件神奇的专利,是年轻的“85后”发明人印奇与他的小伙伴们在众创空间中联合创办的旷视科技的“杰作”。短短两三年时间,“创客”印奇已经登上了“福布斯2015年中国30位30岁以下成功创业者”榜单。截至目前,全国已登记的众创空间已经超过2300家,众创空间已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重要基地,也是创新创业的重要集聚地。

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印发。“这将为创新创业和众创空间的发展增添新动力,从而也为经济发展增添新活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曹新明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3D打印的小提琴、长笛、黑管,宛然一支乐队呈现在人们面前。在苏州苏大天宫众创空间中,一排排3D打印机正在工作,各种玲珑剔透、精巧别致的3D打印产品整齐摆放在台案上。“我们已经提交了30余件3D打印方面的专利,并实现了产业化应用,可以打印出与国外一样高质量的产品。”苏大天宫众创空间总经理袁方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对此颇为自豪。

据介绍,在总面积5.2万平方米的苏大天宫众创空间中,集中了启点咖啡、36氪、百度创业中心、创客邦、蒲公英、清华启迪等36家创新型孵化器,免费工位5100个,吸引孵化了414个项目,其中86个项目获得市场融资超4.8亿元,云计算相关创业项目137个,带动了4000余人就业,吸引了来自马来西亚等国际性创客团队,以及来自上海、、北京等地的大学生创客团队。苏大天宫众创空间提供约330个精细化、专业化的创业服务,如知识产权、法律信息咨询、税务申报等,平均每周举办各类创客活动20余场,每月活动80余场,截至目前,共举办600余场创业活动,其中举办大型创业大赛近20场,如首届苏南全球创客大赛、“创客天堂”互联网创业大赛等,有力推动了众创空间中创新创业的开展。这个众创空间不仅大多数“创客”以专利孵化产品,而且在创新之路上不断成长,近2年来提交专利申请4000余件,其中50%是发明专利申请。

与苏大天宫众创空间相似的是,在郑州高新区众创空间,也集中了新材料、无人机、机器人、环境保护、智能家居等创客团队,提交了一批高质量的发明专利申请。在辽宁,创业工坊、创梦工厂、银岗创客咖啡等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茁长成长,专利创造和运用迈上了新台阶。“我们赶上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美好时代,有良好的政策环境,有知识产权引路,有众创空间的平台,我们才有可能成就创新创业的梦想。”印奇等“创客”的感言,道出了千千万万创新创业者的心声。

《意见》作出相关部署,通过建设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为更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服务,可以更多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增加就业岗位,为化解过剩产能创造条件。”曹新明表示。的确,根据《意见》部署,一要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试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推动各地发展各具特色的双创基地,选择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通过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打造产学研用贯通的众创空间,促进制造业增效升级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二要加大政策扶持,鼓励将闲置厂房、仓库等改造为双创基地和众创空间,引导和鼓励天使投资、创投基金等入驻双创基地和众创空间,选择金融机构试点开展投贷联动融资服务;三要改革完善创新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支持科技人员到双创基地和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对其创业项目知识产权申请、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事实上,近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不断推动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鼓励通过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开展创新创业。2015年6月,《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印发;2015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出台,其中均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对创新创业的支撑和保障。2015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创新创业的意见》,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的重要作用,有效激发全社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切实保护好创新创业者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全面部署。

“通过政策的力量、各地的努力和全社会的行动,就一定能在发挥知识产权支撑和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催生更加蓬勃的创新创业热潮,为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新动能,做出新贡献。”曹新明认为。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事实。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

经商标局审核注册的商标,便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今天小编给大家谈谈商标注册的三大基本原则。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法》第29条规定确立了申请在先原则,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只给申请在先的商标予以注册。申请在先原则决定了申请日成为商标确权的法律依据。但申请在先原则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商标法》第15条规定,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未经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人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按照申请在先原则予以受理,而应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另外,申请在先原则并不绝对排斥使用在先原则,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天申请,或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一个未经注册但已驰名的商标,就要给使用在先的商标予以注册或保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同一天提出申请的商标,但又在同一日使用或均未使用该商标的情况,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办理。

(2)一申请书一件商标原则该原则是指在一份注册申请书中只能申请一件商标,如果同一申请人要申请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必须分别提出申请。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另外,《商标法》第20条规定也体现了该原则,即如果一个申请人希望将同一个商标用于不同的商品上,由于不同的商品分类不同,所以不能在一份申请书中提出注册申请,而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注册申请。

(3)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所拥有的商标,是否申请注册,由自己决定,而不受商标主管机关的约束。商标主管机关也只能就商标所有人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依法进行审核(解释:审查核实;审阅核定),不能主动给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进行注册。《商标法》第6条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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