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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娄底商标注册的具体要求

作者:娄底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26 08:01:17

申请娄底商标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其它文件,具体要求是:

(1)申请人必须按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也即一份申请书上填报的商品或服务只能限定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的一个类别之内。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2)《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填写工整,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当准确。 

(3)每件申请应附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 

(4)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应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

(5)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文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6)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需经公证机关公证。 

(7)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须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初次申请日期及申请号,并需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8)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章程及主体资格证明。

如果侵权行为中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或者侵权行为涉及的商品与注册商标的指定商品并非完全相同,则没有知识产权律师的代理肯定是要吃亏的。很多客户,都会问到一个同样的问题:我的案件一定要请律师吗?能提出这个问题,显然客户方对于律师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不太了解。简单的商标官司完全可以不用律师代理。

有一一家大型医院,在同一城市有一家小型医院采用了与之完全相同的商标并进行大力宣传。咨询专家之后,专家劝告不用聘请律师,简单指导这个客户的负责人如何对小型医院的侵权行为进行公证以收集侵权证据之后,让客户自行向法院提出诉讼,从而节省律师费,最终结果是大获全胜,效果非常好。在这起案件中,侵权认定相对简单,知识产权律师所能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完全可以自行完成。

如果侵权行为中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或者侵权行为涉及的商品与注册商标的指定商品并非完全相同,则没有知识产权律师的代理肯定是要吃亏的。商标的近似、商品的类似以及不正当竞争权利的认定是需要非常高的专业知识,针对这些案件建议需请专业律师代理完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输掉本不应该输掉的官司。

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一般能起到如下作用:全面系统且程序和实体并重地把握案件脉络,设计严密的、可操作的、具有前瞻性的诉讼方案,调查搜集相关有利证据,代为起草、修改相关法律文书,在开庭过程中合理运用诉讼技巧,针对争议对方的证据和理由提出反驳意见,随机应变,查找、搜集相关法律法规,出具翔实、有理、有据、有力的代理意见,影响审判法官沿着委托方的有利方向去认定事实和裁判案件。一般来说,委托律师替自己打官司,还有以下几点好处:

(1)律师可以持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以及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访问、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2)可以先由律师代理商标权人与对方进行和解谈判,从而给双方当事人留有空间反悔或改变和解方案。

(3)律师可以根据代理案件的需要,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延期审理、申请新的证人到庭等。

商标注册流程第一步:商标查询。商标注册查询是申请商标注册的重要步骤,其查询结果虽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它可使商标注册申请人做到心中有数,减少盲目性,故可在大大减少费用开支的同时,争取更多的申请时间;

商标注册流程第二步:商标注册申请资料提交;

商标注册流程第三步:提交商标申请;

商标注册流程第四步: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是对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手续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若符合法律规定,审查机构编定申请号,确定申请日,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实质审查是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

商标注册流程第五步:商标初审公告。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

商标注册流程第六步: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

经常有客户这样咨询:企业的商号和商标必须一致吗?企业是不是应该把商号和商标一致起来?辰联认为,把商号和商标一致起来确实是不错的选择,但是一家企业商号只有一个,但商标却可能有很多,不可能都一致。而且由于某些原因,有一些企业从开始就选择了商号和主打品牌不一样,注册商标当然与商号也不一样。所以,强求变更为一致倒也不是非做不可。

尽管企业与商标一致或者不一致都不影响企业运营得很好。可是在以注册取得商标权的法律制度下,为了对付某些特别“懂法”的人抢注他人商号为商标,我还是建议把商号也注册为商标,即使是不使用。虽然我一点儿也不赞成注册不打算使用的商标,但是为了少一些打官司的麻烦,也只好提出一个自相矛盾的下策了。   

老字号是个特殊的东西,大概相当于现在的驰名商标,因为以前并没有商标概念,字号实际包含了商标最基本的区别功能。当我国推行商标制度后,在原来字号的基础上多出了另一个权利——商标权,而且商标的价值与作用显然要比字号大。当老字号被国有化后,保留的只是商号,商标法颁布后,商标权成为一个无主的权利,现实的情况基本是谁先申请就归谁。   

于是商标和商号就被分离在不同人手中,但是商标与商号是天生的一对兄弟,合则亲如一体,分则成为仇敌。老字号被国有企业一直延续使用,使老字号历经几代人仍然没有被消费者遗忘,才使得该老字号被注册成商标具有很大的价值,这个价值实际是使用字号的企业带来的,当然不能因为抢先注册了商标,就可以将其他人的工作成果独享。所以解决老字号商标与商号的纠纷显然不能以普通的商标侵权案件标准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来判决赔偿的数额。   

需要说明的是,在实践中,认定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在先的商号权时要求较高,不仅在先商号要有较高知名度,该商号下经营范围与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同一行业,而且还要求商标标识与商号高度近似,一般讲这一近似度往往要高于商标标识近似的要求。所以保护在先商号权要难于在先商标权。   

即用你的商标当作商号进行登记,再用你的商号当作商标进行注册。特别是商标局在初步审查时,会主动引证在先商标驳回在后申请商标,商标权人不用参与甚至都不知晓,其权利就获得了保护。所以,就目前的商标注册环境而言,即使不使用商号作为品牌,也把它注册为商标对企业更有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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